飛鹿股份自2021年3月10日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從3月15日開始到22日結束,短短一個星期內耗資1,361.7萬回購122.53萬股,達到當初承諾的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1,000萬的目標。相對2019年8月第一次回購股份194.47萬股而言,兩次股份回購均用于實施股權激勵。
就飛鹿股份此次為何短時間內回購股份,原因分析如下:
1、嚴控股本規模
飛鹿股份自2017年6月13日在創業板上市發行1,900萬新股,總股本達7,600萬股,2018年6月在上市一年后通過10轉6增加4,560萬股,總股本達1.216億股,后因債轉股增加6.82萬股再減去回購的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目前總股本為1.22億股。
不難看出,飛鹿股份自上市以來僅進行過一次股本轉增,此后又兩次從二級市場回購317萬股,雖說債轉股增加6.82萬股,但總體來說股本規模仍控制在2018年轉增后的范圍內(即未大幅擴充),由此看出公司對股本規模的嚴控。
2、考慮定增因素
2020年8月31日,公司公告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宜,擬向湖南星鑫航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經工商系統查詢,湖南星鑫航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注冊資本)為1,091萬股(萬元),若并購完成,公司股本規模將予以擴充(注:目前并購方案未披露)。
3、考慮2019年利潤未分配
飛鹿股份自2017年6月上市四年間,除去2019年未進行利潤分配外,2018年7月對2017年的利潤予以10轉6派0.5,2019年7月對2018年的利潤予以10派5,2021年對2020年利潤予以10轉4派0.6,也就是說上市四年來僅2019年未分紅外,每年正常進行。
4、考慮第二次轉增
4月14日,公司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23天就股東對2020年利潤分配方案提出增加10轉4臨時提案一事,實際控制人章衛國承諾將在5月7日召開的2020年度股東大會上就《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臨時議案》投贊成票,再回過頭看3月15日-22日公司回購122.53萬股的情形,不難看出此次回購明顯是為轉增做準備。
故綜合三點情形,飛鹿股份第二次股份回購既考慮了后續定增因素,又兼顧了2019年未分紅及第二次轉增情形,因定增方案目前未披露,僅就10轉4增加4,865萬股而言,2021年總股本在一季度債轉股6.82萬股的基礎上將再增加4,865萬股,二季度總股本合計將達1.7億股。
整體而言,飛鹿股份對股本規模的擴充力度是較為適度的,包括回購實施股權激勵、債轉股、未來定增等因素考慮在內,非盲目擴張,一來增加了股票的流動性,二來未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三來對公司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就第二次股份回購及轉增而言,兼顧了公司當前經營狀況、利潤水平及業績成長性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