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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逼上梁山"的兆新股份小股東: 為何自行組織股東大會?皆因董事會太荒唐!

          • 作者:創財經
          • 時間:2020-04-09 13:37
          • 評論:1


          兆新股份小股東: 為何自行組織股東大會?皆因董事會太荒唐!' inline="0">

          兆新股份(002256)的眾多中小股東正在積極組織籌備一次不尋常的股東大會:

          這場計劃于2020年4月17日在“線下+線上”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沒有得到來自董事會的支持,因為董事會認為“不合規”。

          但是,就算沒有董事會的支持,只要合法召集和組織,臨時股東大會依然可以召開——在依規將臨時股東大會的備案資料向深交所提交備案后,兆新股份的中小股東們按程序將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

          股東大會:

          合法合規即可召集,不必非得通過董事會

          公告顯示,兆新股份的兩名股東在2020年1月19日就向兆新股份董事會正式提請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兩名股東分別為:深圳市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匯通正源”,持有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5%),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簡稱“中融信托”,持有上市公司總股本的4.66%)。

          兩者合計持股為11.11%,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10%比例:

          我國《公司法》第101條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中的第4條明確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出現《公司法》第101條規定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時,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 2個月內召開。

          第9條第三款規定: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視為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連續 9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兆新股份《公司章程》第43條則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也就是說,在上述兩名股東2020年1月19日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后,兆新股份應該最遲于2020年3月20日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不過,兆新股份現任董事會卻取消了原本應于2020年3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即使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提請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也得不到結果,致使臨時股東大會遲遲無法召開。

          在這樣的情況下,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才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的議題也很簡單——罷免公司現任高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監事會主席等。

          也就是說,如果可以在股東大會上得到足夠多的股份支持,兆新股份的董事會將被徹底換血!

          逼上梁山:忍無可忍的中小股東們

          兆新股份的現任董事會究竟做了什么,使其與中小股東們的關系如此劍拔弩張?中小股東們為何拋開了董事會,也一定要組織股東大會?

          只要仔細辨析,便不難發現,兆新股份走到如今的局面,并非偶然。


          中小股東們幾乎是被“逼上梁山”:

          自2018年來,兆新股份董事會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事件屢有發生,公司經營局面每況愈下,股價已經跌至1元多。

          而現任高管不思改善公司經營局面,反而試圖通過土地轉讓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由于兆新股份大股東將所持股權悉數質押,當前處于被輪候凍結或是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兆新股份的實際控制權也因此風雨飄搖!

          而就在這樣的慘淡格局下,兆新股份的現任董事會,對于中小股東們要求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訴求幾乎是置若罔聞。


          再不依規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更換董事會,中小股東們的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


          兆新股份這次臨時股東大會注定非同尋常,頗具樣本意義:

          當上市公司董事會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發生后,“小散”們是否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合理合法的訴求,能否得到來自交易所等層面的支持?而維護自身權益,中小股東拿起法律、法規的武器,又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解析兆新股份,將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提供絕佳的案例。


          2018年夏:蹊蹺變更的董事會

          兆新股份的股權結構,其實并不復雜。

          第一大股東為自然人陳永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26%的股份;第二大股東為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彩虹集團”),目前持有兆新股份9.12%的股份。而彩虹集團實際上是陳永弟與其妻子沈少玲持股100%的公司,因此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陳永弟,其直接、間接控制上市公司大概1/3多的股份。

          先來看看大股東目前的狀況:

          兆新股份的總股本為18.8億股,按照兆新股份3月30日披露的數據,陳永弟直接持股的26.26%股份(4.94億股),已經被輪候凍結。而陳永弟用于間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彩虹集團”,目前已經進入破產程序,并選任了破產管理人。

          更為糟糕的是,陳永弟本人的蹤跡現已難以尋覓,有傳言稱其被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事實上,兆新股份現任董事會(第五屆董事會)的組建,整個過程都頗為蹊蹺,一切還要從2018年夏季說起。

          2018年6月23日,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陳永弟突然辭職。

          隨后不到1個月,2018年7月17日,“寶能系”公司之一,深圳寶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迅速舉牌兆新股份,并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深圳寶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累計獲得了兆新股份5%的股份。

          舉牌僅僅過了1個多月,2018年8月29日,兆新股份第四屆董事會決議《關于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提前換屆選舉新一屆的董事會。隨后在當年9月形成第五屆董事會。

          由于這一系列事件集中發生在2018年6月末開始的夏季,這也使得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的形成,看上去頗為蹊蹺。


          第五屆董事會都做了些什么?

          那么,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都是由哪些人員構成?在接下來的1年多時間里,又做了些什么?

          資料顯示,兆新股份的現任董事之一楊欽湖,即為寶信金融的董事。

          至于實業方面的經營,則似乎不是第五屆董事會所關切的,這也導致了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嚴重惡化。

          二級市場上,兆新股份在2018年之后就走上了毫無反彈的不歸路,股價一路走跌,目前已跌到1元多,總市值30億上下。

          兆新股份股價走勢,周線

          財務狀況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2016年和2017年,兆新股份的凈利潤在1.15億元和1.53億元。

          至2018年迅速變臉,報出當年虧損2.03億元。而2019年的狀況恐怕也不樂觀,前三季度虧損近3000萬元,全年財務數據尚未披露。

          兆新股份原名“彩虹精化”,到2016年11月份才更名為現在的名字,其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包括兩個方面:環保功能涂料與輔料、光伏發電產品。公司2014年開始進入新能源光伏發電領域,2015年進入新能源汽車運營,2016年開始進入儲能及光、儲、充、智慧停車一體化充電領域。

          那么,是因為行業環境的惡化,導致了2018年以來兆新股份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股價暴跌到1元區間嗎?從新能源行業的環境來看,這并不合理。

          而從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的各種運作來看,則可略窺端倪。


          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上臺后,上市公司就像患上了資金“饑渴癥”:

          2018年12月,兆新股份向萊華商置有限公司申請辦理總額不超過(含)人民幣 10.8 億元的委托貸款,但是貸款利息卻沒有在公告中披露。不過此前有報道顯示,萊華商置實為寶能集團旗下公司。

          至2019年8月,兆新股份董事會通過《關于以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方式融資及資產抵押、質押的議案》,這是向東莞信托高達6.5億元的融資項目。

          具體的執行方式是:東莞信托以不超過 6.5億元信托資金受讓兆新股份持有的“標的公司”100%股權的股權收益權,由兆新股份在36個月內溢價回購。回購利率為,以實際放款金額為基數,按不超過18%/年的回購溢價率,按季度支付。

          在后期的公告中,則可以發現,上述“標的公司”實際上囊括了兆新股份幾乎全部主要固定資產:包括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圣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永新縣海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 100%股權、兆新股份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石巖鎮的24套房產及上述五家全資子公司的相關設備。

          簡單的說,第五屆董事會在上臺后做的主要事情,就是四處融資,并將公司的固定資產抵押得所剩無幾。

          這么做的結果,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的財務成本支出巨額增加:

          兆新股份2016年的財務費用為2582萬元,2017年的財務費用為3045萬元。

          但到了2018年,驟然上漲到12819萬元,2019年前三季度,即達到10845萬元。

          換言之,兆新股份進入2018年后,開始出現巨額虧損,“出血點”恰恰就在財務費用上。而財務費用為何暴增?

          如果把第五屆董事會進入前后的利息支出進行對比,即會發現問題所在。


          詭異的利息支出

          兆新股份2018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財務費用支出僅為3677萬,到2018年9月披露的前三季度利息支出是7479萬。2018年度利息支出13833萬,這意味著第4季度單季度利息支出6354萬。

          可資對比的是:兆新股份2017年的利息支出僅為4522萬元,2018年利息支出比2017年利息支出增加9310萬,全年利息支出大概是2017年的三倍左右!

          到了2019年更為夸張:前三季度利息支出已達到10953萬元!

          對于所有公司來說,造成財務費用增長的因素無非兩個:借款額增長,借款利率提升。


          財務費用激增,是兆新股份2018年夏季之后的負債總額提升所致?

          對比兆新股份的資產負債表來看,2018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顯示,負債總計20億元;2018年9月30日,負債18.41億元;2018年12月31日,負債合計11.43億元。

          到2019年9月30日,資產負債表顯示負債總計11.18億元。

          如果以2018年夏為一個分隔,觀察兆新股份的利息支出、負債總額的變化,就會發現詭異之處:

          負債整體不斷下降,自2018年二季度之后,到2019年第三季度,負債下降了將近一半——但是利息支出,則相當于負債下降前的大概三倍。

          一降一升之間,當然意味著借款利率提升,而且是大幅提升!

          但觀察2018年下半年以來的借款利率大環境,兆新股份借款利率飆升顯得很不合常理。


          如果兆新股份的財務數據真實性沒有問題,那么:

          兆新股份在2018年夏季之后,利息支出的詭異,恐怕只有直接操作借款的兆新股份董事會才明白就里。

          不得不說的是,結合到兆新股份2018年開始出現的巨額虧損,激增的財務費用很難不令公司股東方感到憤怒:財富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消失在了高額利息當中。


          上市公司是怎樣被玩壞的?

          正是由于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漠視中小股東的利益,才導致了公司內部紛爭不斷。

          這一點,在2019年11月的一則土地出讓事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2019年11月26日,兆新股份披露稱,公司當日與科恩斯實業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擬以1.5億元向科恩斯實業出讓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的全部土地及物業權益。

          該公告還特別指出,“標的資產目前已抵押給東莞信托有限公司。截止評估基準日2019年9月30日,標的資產的評估價值為1.4億元,較其賬面值836.69萬元增值1.32億元,增值率1576.50%。

          乍一看,董事會似乎是給股東們賺到了不少增值。

          但真實情況卻似乎更類似于“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

          該公告刊發后,即有兆新股份的小股東對此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舉報的內容為,該土地的價值遠遠不止1.5億元,而是高達120億元,董事會其實是在掏空上市公司!

          原來,被轉讓的這項標的土地是兆新股份原來的工業廠房,已經列入深圳市政府《寶安區城市更新單元第六批計劃》,具備有拆除改變功能重新建設的條件。據兆新股份小股東們的測算,這塊土地占地34693.90平方米,按寶安區的規劃該地區的容積率在5、6之間,據5的容積率計算,該地塊的可建設面積為173469.5平方米,寶安區的平均房價已達7萬一平方,如此計算,兆新股份的這塊土地建成后的價值120億以上。

          另外,兆新股份的小股東還認為,根據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要求,兆新股份可以自行拆除重建這個物業,土地也不需要走招拍掛的流程。即使自己不開發,找專業開發商合作開發,按照市場規則也可以得到30%-40%的建成物業,這也對應著大約40億元的價值。

          亦有地產界人士估算,即使保守估計,深圳市寶安區石巖地區可查寫字樓均價大約在4.83萬元/平方米,據此計算,該項土地建成后的寫字樓總價至少也在25億左右。

          總之,無論怎么估算,都離兆新股份董事會開出的1.5億元相去甚遠!


          土地價值的爭執,也引來了深交所的關注函。

          深交所在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400號中詢問兆新股份董事會,包括要求列示標的資產的具體明細,評估價值、評估方法等情況,并說明擬將標的資產出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深交所同時也要求兆新股份董事會將土地受讓方——科恩實業的信息,穿透至實際控制人,要求說明科恩實業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利益關系。

          詭異的是,在被中小股東“揭開”土地轉讓的內里、被深交所發函問詢后,兆新股份董事會隨即在2019年12月10日迅速的取消了土地轉讓的題案!

          土地轉讓事件只是兆新股份董事會與中小股東利益矛盾的一個縮影,兆新股份也正是在這種利益的不對等爭執中,磕磕絆絆的經營著。


          股東大會PK董事會:中小股東的維權

          了解了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近年來的種種“不堪”,那么我們再回到這一次即將召開的“不同尋常”的股東大會,就不難理解了。

          這次的臨時股東大會由持股6.45%的匯通正源和持股4.66%的中融信托發起召集,兩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才剛剛超過10%。


          這多少看起來有點悲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小股東不得不湊起了剛剛滿足條件的股份來發起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不過,這也完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制度關于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規定。

          據公開信息,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作為召集人,早在2020年1月19日就以函件的方式向兆新股份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兆新股份董事會也決議在3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但在召集人提請在股東大會上增加罷免現任董事會成員的提案后,兆新股份董事會馬上又取消了在3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拒絕召集人提請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


          兆新股份董事會如此這般操作,是否合法合規?

          據悉,深交所日前已經發出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20第80號),要求兆新股份現任董事會就臨時股東大會被推遲作出說明,但兆新股份董事會尚未有明確的回復。

          這也使得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不得不撇開兆新股份董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組織召集股東大會。

          據悉,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已按照法定程序,將自行召開股東大會所需要報送的資料,于2020年4月1日向深交所備案。



          如無意外,兆新股份的中小股東通過自身努力召開的這次臨時股東大會,將可以在4月17日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召開。

          截止4月10日收盤后登記在冊的兆新股份股東,均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并投票。

          紛亂多年的兆新股份,能否憑借中小股東自身的努力,結束由董事會造成的公司經營混亂局面?中小股東能否借此機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資本市場上的各方都在拭目以待。

          當董事會不作為、亂作為

          無論兆新股份的這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如何,它都注定是中國資本市場法制進程的一個重要案例和關鍵節點,因為它的意義已經遠遠超過了一次普通的股東大會。

          它給出的拷問是:在現有制度、規則、監管條件下,通過中小股東自身的努力,能否依法依規把上市公司轉回到良好治理結構及管理經營的正軌上?


          兆新股份的這次股東大會,是個首例!

          更是對現有監管規則、監管智慧的一個測試!


          事實上,公司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以占有公司股權的比例或者股份享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如何切實有效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是監管層一直尋求解決的課題。現行《公司法》從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公司決策等方面規定了中小股東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對股東、董事和監事之間的權益也做出了權衡,使股東有了與之抗衡的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這一規定原本就是公司法的一項新突破,表明了公司共益權的需要——也是對董事會(長)不作為的限制和約束。

          它在程序上保障了股東會會議的正常召開,從而保障了公司重大問題能夠及時決策,有效避免公司利益因董事會的不作為而受到損害,強化了對中小股東的常規性保護!

          筆者亦呼吁:兆新股份的眾多中小股東應積極參與這次臨時股東大會!對于兆新股份中小股東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監管層應給與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唯如此,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來源: 今晚吃基 作者: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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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 1

          • 敬畏概率方言股 2020-04-09 16:29

            小股東們真的不容易!我就擔心,你們的議案被大股東反對,票數不夠呀,無法罷免,就報道來看,五董成員確實是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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