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7日,樂視網發布公告,回應珠海粵鉑星一號投資合伙企業請求裁定樂視網等三家公司需連帶履行回購義務,收購樂視體育全部股權一事。
樂視網在公告中寫道,“公司認為上市公司不應承擔此次樂視體育案件回購責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項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審議、簽署程序,無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的簽約行為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不屬于善意相對人,其應承擔過錯責任,回購責任對上市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稿)》及司法體系對違規擔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規精神,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合法決議的債務、對外擔保事項相關協議內容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
樂視網曾在5月15日晚發布公告稱,公司于前一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要求其回購樂視體育股權。樂視在公告中表示,如果仲裁生效,最壞的情況是樂視需要回購金額超110億元的樂視體育股權。該仲裁是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提出,要求樂視與其他樂視體育原股東共同承擔前海思拓股權回購款,北京仲裁委仲裁支持前海思拓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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